合同中的三种抗辩权要求包括: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利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则适用于双方都有权利拒绝履行的情况。
以下是几种不同的改写方式:
1.三大抗辩权的要求有所不同,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则是指在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利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是指双方都有权利拒绝履行。
2.合同中的三大抗辩权要求可以总结为: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同时履行抗辩权则适用于双方都有权利拒绝履行的情况。
3.在合同中,有三种不同的抗辩权要求: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利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是指双方都有权利拒绝履行。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对方不履行权利后主张权利;法律其他规定。
合同中的三大抗辩权
合同中的三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对方提出其要求的先后顺序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对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这些抗辩权在合同中都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段话总结了合同中的三种不同抗辩权要求,包括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也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对方不履行权利后主张权利;法律其他规定。这些抗辩权在合同中都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