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疏忽终止劳动合同而支付加班费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雇主和雇员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解雇和解雇)或补偿?它可以与以下情况进行比较:
1。如果雇员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雇主和雇员无任何法律理由和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关系,可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给予补偿,即每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者提前通知;但是,这要求雇主提供证据并书面通知工人终止劳动关系
全文3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