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如下:1、当事人双方协商;2、协商不成的,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处理:
1、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不同的解决途径。
三、劳动合同管辖地是如何规定的
因为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向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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