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布通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地区标准不同。同时,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等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经过修改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地区的标准如下:一类地区为690元/月,二类地区为550元/月,三类地区为480元/月,四类地区为400元/月。同时,按小时计工资的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是:一类地区5.8元/小时,二类地区4.6元/小时,三类地区4.1元/小时,四类地区3.4元/小时。据介绍,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这笔费用在以前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需由企业另行支付。按照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三类工资待遇,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这三类项目并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此外,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市区、县(市、区)现执行的类别若需变动,应按照《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在该通知公布之后的20天内,由各市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类别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江苏省小时工工资标准
江苏省小时工工资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江苏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一条,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实行小时工资制。因此,江苏省小时工工资标准应当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2000元、2200元、2400元和2600元。这些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各类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根据《江苏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实行小时工资制。因此,江苏省小时工工资标准应当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综上所述,江苏省小时工工资标准应当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并且适用于江苏省各类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江苏省小时工工资标准应当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并且适用于江苏省各类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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