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本数?
时间:2023-07-01 14:10:18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按照离职前正常的月工资的双倍进行计算。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就月工资作出明确的约定,那么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则需要双方重新协商;如果仍有争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来确定;没有集体合同的情况,则需要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计算;如果以上途径都没有办法就双倍工资基准达成一致,可以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实际获得的收入减去各种加班工资、福利补贴等加以确定。

双倍工资应怎么计算

(一)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

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三)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继续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四)双倍工资的追索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双倍工资”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此时劳动者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但千万不能选择忍受,这样日后单位会变本加厉的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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