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农民工身亡工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时间:2023-03-30 07:50:07 1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超龄农民工猝死能被认定为工伤。对于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都以“不认定工伤”、“按雇佣关系处理”为主要处理方式。但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一、职工在厂里吃早餐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厂里吃早餐时猝死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还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作。

因此在职工在厂里吃早餐时猝死应该认定为工伤,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二、视同工伤和工伤认定的区别

过去发生的多数工伤争议,都集中在工伤认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放宽了工伤认定的范围。过去的《试行办法》中规定了认定工伤和不认定工伤两种情况,《条例》又增加了“视同工伤”的条款,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工伤认定中,对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条款,应当怎样更加准确地理解?对于工作时间的理解,有三种不同的概念:合法的时间、合理的时间、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时间。合理的时间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间、紧急处理工务时间以及生产设备的抢修时间。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时间是指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雇主运用自己的影响力,使雇工超时工作的时间。对于工作场所的理解,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实际区域,它分为固定区域和不固定区域。固定区域是指职工日常工作区域,包括单位所在地、单位附属地以及户外经常性固定区域,如邮递员、送票员所在工作区域等。不固定区域则是指修理工、电工、船员、新闻工作者日常不确定的工作区域。对于工作原因的理解,是指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从事的是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这种情况不能作为工伤处理。《条例》规定了工伤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工伤职工的法定权利。申请时效设置为1年,就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生产权利,为有关部门搜集证据提供一定的时间,同时也使职工得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职工超龄未退休,工作中受伤能否算工伤

职工超龄未退休,工作中受伤能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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