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同签订劳动合同一样,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时还应该签订书面协议书,否则变更无效。
(一)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岗位的安排,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岗位安排或调整发生争议,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理范围。因此,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争议,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提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二)公司的做法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即你们的合同中对于岗位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还要看公司的安排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对一些有准入限制的职业,是否经过培训和取证;
(三)如果劳动仲裁结果裁定的公司的岗位调整决定有错误,而你们的劳动关系又无法继续,从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标准是按照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标准工资。最多补偿12年。
一、员工不胜任工作是否可以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一)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二)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二、公司调岗降薪合法吗
首先,应当看调岗的职位是否合理。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权对员工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这是公司的权限。但是,作出调岗决定应当合理,公司基于什么理由对员工作出调岗,是否出于工作的需要。另外,还需要看看对员工进行调岗,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对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员工,不得安排其从事一些危险、繁重或需要加夜班的工种。
其次,应当看降薪原因及依据。一般来说,在合同期内,员工的薪水发放,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不得无故降薪。但是,如果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规章制度,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则可以在适度的范围内,对员工予以降薪处罚。另还需要再看,降薪的流程、依据是否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进行。
如果公司的调岗降薪既不合理,也没有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进行,那公司的调岗降薪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员工可以就此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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