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况:
(1)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但雇主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故意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部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意见》(劳办发[1995]309号)第2条规定:只要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中国的个人经济组织和工人,即工人实际上已成为公司和个人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如果雇主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并给工人造成损失,则适用《劳动法》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的赔偿办法>相关劳动合同规定》(劳发[1995]223号)第3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I)如果工人的工资收入损失,根据劳动者本人应得的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按应得工资收入的25%支付补偿金(2)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待遇丧失的,按照国家规定补充劳动者的劳动保护补贴和用品
(三)如果工人遭受工伤和医疗损失,除了按照国家规定为工人提供工伤和医疗外,工人还应为那些对女工和未成年工人的健康造成损害的人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除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时间的医疗外,他们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金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因员工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单位发生争议,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保护自己的权利。然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第2条规定,应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提交申请。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I)因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3)因退市、解雇、辞职和辞职引起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引起的争议,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补偿引起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而中断,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仲裁时效期间应从中断时开始重新计算
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原因未能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则仲裁时效期间应暂停。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工人的仲裁申请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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