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享有哪些权益?
1。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付款,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签订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在辞职前30天通知企业。《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工人辞职,他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订合同,工人可随时终止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企业对工人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III.不签订合同可能导致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不利
四、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劳动法》和《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证明工人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签订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企业可以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解雇员工,不支付经济补偿。未签订合同,不存在试用期问题,被辞退员工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v。不签订合同仍然不能免除工人支付各种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如果没有,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VI.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本单位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的商业秘密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很难证明哪些是商业秘密,以及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因此可能不被视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非常不利。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能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核实后,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单位改正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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