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不算续签。
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条款代替了原合同条款,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构成违约。
一、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年龄条件:指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达到合法的劳动年龄。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这表明年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达到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能力的条件:指劳动者凭借自己的智力或体力完成某项工作的能力。就如男性劳动者与女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都是有区别的,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合同的内容,分别与有相应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订立,这样才能保证劳动合同的正确履行。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主要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签订后由于自身的要求和工作单位对劳动内容的更改,致使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
1、书面变更方式。企业或员工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提议,双方就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双方以书面形式完成劳动合同变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口头变更方式。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持续进行的客观要求,很多时候不能将工作停顿下来,以协商劳动合同变更事宜。企业与员工可以先履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事项,一定时间后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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