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交辞职报告直接离开后果
时间:2023-03-22 09:03:06 2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一、自离和离职的区别是什么?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自离,即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1、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2、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3、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二、根据部门规章、劳动政策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凡是劳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劳动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做到的,用人单位应当就自己遵守了这些规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根据上述劳动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不来公司上班的时候,通知劳动者来公司上班以及告知劳动者不来上班的后果。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职工属于擅自离职,则用人单位在职工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应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应承担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

三、自动离职不给工资劳动局管吗?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正常,但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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