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说明。社保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决定。
2、不属于工伤,而你认为属于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为工伤。如果法院判决为不是工伤,则不构成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根据伤情情况找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
3、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可延期15日。即最长为60日。
4、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双方均不向法院提起诉讼,为生效裁决。可以找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再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6、双方均对一审裁定、判决满意,不再上诉的,为生效判决,可以找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起诉讼的,二审审理期限:判决:3个月,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裁定:30日。
工伤纠纷找哪个部门认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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