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补偿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3-08-04 11:34:58 1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03-20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竞业限制条款的期限为多久

竞业限制条款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超过的部分无效。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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