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对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等情形作出规定。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证据有哪些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1、租赁合同和协议;
2、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和租赁登记材料;
3、租赁公有房屋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据;
4、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
5、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擅自拆除房屋,擅自转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
6、出租房屋损坏或倒塌,出租人拒绝修复的证据;
7、其他相关证据。
二、租房期间房东可以频繁的带人来看房吗
法律没有禁止租房期间房东频繁的带人来看房,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出租人因为承租人到期不再续租,而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带人看房,影响到承租人正常生活的,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协商解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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