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及相关法律规定
时间:2023-07-03 01:00:33 2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婚姻中缺乏不同的婚姻条件,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婚姻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因违反结婚禁止性规定而缺乏结婚的实质性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的,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情况,就是无效的,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被消灭,可撤销婚姻相对无效,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流逝而被消灭。也就是说,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申请人不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被胁迫撤销婚姻的,只能是被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

简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人的范围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人的范围如下:

1、无效婚姻的范围:双方是重婚的。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

2、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或者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以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以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全文8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无效婚姻 最新知识
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及相关法律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及相关法律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