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婚姻关系中更改居住地?
时间:2023-10-08 03:20:08 2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中,变更婚姻状况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请。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治安)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中,变更婚姻状况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请。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治安)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 异 地 办 理 】 婚 姻 状 况 变 更 , 需 遵 循 哪 些 规 定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需要由当事人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当事人是家庭户口,并且不是户主,则不能由户主办理该项业务。各省的户籍政策也不尽相同,所以需要了解自己所在省份的户籍政策,以确定是否能够进行异地办理。

变更婚姻状况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治安)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当事人应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但家庭户口且非户主的情况除外。了解自己所在省份的户籍政策,以确定是否能够进行异地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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