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法婚姻包括四种情况:(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非合法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法规定条件的婚姻。效婚姻包括: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哪 些 情 况 下 婚 姻 是 无 效 的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可以得知在什么情况下民法婚姻会判为无效。其中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另外,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方撤销婚姻的请求需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需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需在特定时间内提出。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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