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是办理离婚不一定非要在办理结婚证的地方。协议离婚需要备齐以下材料,然后双方可以到双方户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1)双方的常住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诉讼离婚原告必须带本人身分证、结婚证、离婚起诉书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住居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非户口所在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一般是不能在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且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满一年),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均离开住所地满一年的,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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