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资计算个税的交法: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税收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同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3、重疾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
1、5万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最终结算时,在8万元的限额内实际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在中国购买住房时,发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贷款利息年度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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