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工资缴纳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未超过五千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个人工资缴纳所得税如何规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n(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n(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n(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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