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一、国庆七天如果上班都是三倍工资吗
国庆七天假中10月1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10月4日-7日为休息日,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
二、出差补助能否代替加班费
出差补助不能替代加班费。出差补助和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出差补助是基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的变换,日常工作生活被打乱而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补贴和其他补助;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继续生产劳动所获的劳动报酬和休假损失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如何确定加班费的确定与分摊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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