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有正当理由辞退的,无需支付补偿金。但是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月工资计算,也就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所以,根据以上,公司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但是,公司应该向员工说明理由。并且,在试用期限内被公司辞退,如果公司有证据资料表明试用期员工确实不符合公司录用标准或岗位要求的,公司在辞退试用期员工后,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反之,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的,对方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经济补偿金通常为试用期员工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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