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惠州的读者咨询,因春节将至,他想离职回家,但老板说,离职可以,要扣半个月工资。读者表示,其提前写好了辞职信,但老板不收。读者问:如何才能正常离职而不被扣工资,他应该如何维权?
陈祥娟表示,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也无权扣留工资。如果老板坚持不收辞职信,并要截留员工工资,协商不成,建议劳动者向劳动局劳动监察科投诉。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试用期,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转正后,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如单位不收辞职信,劳动者可选择用快递方式。陈祥娟表示,用人单位不接收或是不批准辞职信,实际上是对用人单位自己不利,如果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后离职,之后又回来起诉用人单位,则属于劳动关系解除不明,用人单位很可能面临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利后果。
此外,如果劳动者决定要辞职,也不在乎经济补偿金,在单位不批的情况下,选择直接离开,若单位以其旷工等为名将劳动者开除,则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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