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0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企业)为20113元的通知,与省平均工资相关联的我市职工五大社会保险缴费最高与最低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体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最高与最低基数的标准,均将作相应的调整。
此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发布了适用于我市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的20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其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其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其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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