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协议中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等与被征地农民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除非有被征地农民的委托与授权,否则,村委会无权代替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不能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擅自以村民代表会议等名义代表村民放弃针对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提出意见,或者伪造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等。
村委会无权私分征地补偿款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但是同时规定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需要经过村民会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无权私自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发放问题,否则其行为就涉嫌违法,各位拆迁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举报或者联系律师维权,防止自身权益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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