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属于被拆迁人,因此村委会无权代表被拆迁人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应由被拆迁人自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如何有效地处理房屋拆迁补偿中的补偿纠纷,此类纠纷提交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解决,在审理中,拆迁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拆迁合同的约定办理;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价格补偿,新的安置补偿金额应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相结合,并在补偿中充分考虑地段差异。不同类型的房屋应该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如何确定房屋在拆迁中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性质予以认定。对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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