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制定了以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制定以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乡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乡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依据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乡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应当遵循该法律的规定。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乡镇作为市、县人民政府的下级行政机关,其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也应当受到该法律的规范。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乡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也应当遵循该法律的规定。因此,乡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了一份乡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协议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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