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府有权征地拆迁安置吗
农村乡镇政府并未获得征拆权利。
县区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制定征拆方案的职权;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而乡镇政府可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承担房屋征收实施任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乡镇政府并无征拆权力,但可作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工作人员怎样征地拆迁房
1.加强教育宣传力度,注重针对特定群众进行深入宣传和解释;
2.优化政策体系,深入领会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掌握征地拆迁政策;
3.秉持以人为本理念,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严格执行国家补偿安置政策;
4.积极应对困难,要求参与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展现出务实高效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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