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时间:2023-06-10 11:14:27 1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乡镇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必须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经过两公告和一登记程序后,集体土地所有权才能转移为国有土地所有权。没有实施《征收土地公告》批准文件,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征收土地依法被批准后十日内日,市县级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予以公告。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经过两公告和一登记程序后,集体土地所有权才能转移为国有土地所有权。没有实施征收土地公告批准文件,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征收土地依法被批准后十日内日,市县级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予以公告。

二、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1、货币补偿安置款;

2、一次性补贴费;

3、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

4、增搭建补贴费;

5、高层房屋补贴;

6、非居住面积补偿;

7、早签约奖励费;

8、搬迁奖励费;

9、速搬奖励费;

10、建筑面积额补贴费;

11、房屋装潢补贴费;

12、搬家费;

13、特殊对象补贴如大病特困补贴;

14、设施移装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表;

15、过渡费;

16、交通补贴;

17、个案补贴费;

18、其他。

三、房屋拆迁有几种方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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