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的征收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土地而有所不同。征收土地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在公告过程中,需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政府还会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并组织有关部门测算相关费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
基本农田的征收补偿标准如下:旱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的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的相关程序和规定是什么?
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或个人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并由国家统一管理和利用的行为。征收土地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征收前程序:国家在征收土地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制定详细的征收计划,并依法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居民或单位进行公告。
2. 审批程序:征收土地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包括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审批程序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审批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补偿程序:国家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居民或单位进行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 公告程序:国家需要依法对征收土地进行公告,将征收土地的原因、范围、补偿标准等公之于众,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5. 审批程序:征收土地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包括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审批程序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审批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征收土地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也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农田的征收补偿标准根据旱地、水田和菜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分别为每亩5.8万元、9.9万元和15.6万元。具体征收补偿方案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批,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收土地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包括审批程序、补偿程序、公告程序和审批程序。只有经过合法程序的征收,才能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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