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年第号
同志与我单位于年月日签订了年聘用合同。现按下列第条所述情况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一、聘用期限已满或聘用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协商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
三、符合昌州政办发(2004)138号文件第二十四条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四、符合昌州政办发(2004)138号文件第二十五条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符合昌州政办发(2004)138号文件第二十七条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日期年月日。
原受聘人(签名):聘用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鉴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证明一式三份,单位一份,个人一份,个人档案一份。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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