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已办理《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没有再生育、收养子女的本省育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A、再婚夫妻双方或一方原只有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而不生育的。但再婚夫妻原配偶再生育的除外;
B、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异后双方均未再生育的;
C、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丧偶后未再婚生育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有关优待。
——武汉独生子女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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