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独生子女费申请条件
时间:2023-06-01 18:00:29 1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山东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有从申请开始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以及退休后可以加发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等。如果父母是在企业的,则应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一次性发放养老补助。独生子女费申请条件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该证没有失效等。

一、山东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山东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为: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二、独生子女费申请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条件: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失效。

现在生育独生子女的已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三、独生子女费是否属于工资福利

独生子女费不属于工资福利。独生子女费属于国家对独生子女的夫妻的奖励,是根据国家的政策取得的。工资福利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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