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
2、《〈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7条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向各自单位申领百分之五十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向所在单位申领全额独生子女保健费;
3、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夫妻双方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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