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离职申请,那么在三十日期限过后,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其离开,这也是非法行为。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任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开具相应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此外,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满一个月后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并且需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而对于劳动者而言,也需按照双方约定,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事宜。
用人单位依照该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应在工作交接事项全部处理完毕之后予以支付。
用人单位应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以便备查。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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