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该不该跟导游签劳动合同
时间:2023-06-05 14:21:32 3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旅游法》第38条规定: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由此可见,法律上将导游做了区分,分为旅行社聘用导游和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

1、对于聘用导游,视为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应当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对于临时聘用导游,《旅游法》并无明确规定其与旅行社的用工关系是什么关系。因此,旅行社既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与其订立劳务合同,并按法律规定向其支付导游服务费。

聘用的导游可不可以兼职?

由于旅行社经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尤其在旅游旺季,大量旅游团涌现,旅行社这时就需要临时聘用导游来带团,而这些临时聘用导游可能是其他旅行社的聘用导游,所以势必会出现聘用导游兼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其中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法律虽然没有对兼职作禁止性的规定,但明确了兼职必须以不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为前提。虽然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兼职侵犯其利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中任一一个:

1、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兼职的,那么兼职就被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者一旦出现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规章制度没有相关规定,但劳动者兼职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劳动者兼职造成严重影响负有举证责任;

3、如果劳动者兼职对本职工作没有造成严重影响,但单位有证据证明曾向劳动者提出要求其不要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则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全文8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举证责任 最新知识
针对旅行社该不该跟导游签劳动合同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旅行社该不该跟导游签劳动合同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