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已经成立并生效,如果旅行社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相关服务,且安排入住的宾馆与旅游合同的等级一致,并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则不用对你进行赔偿。
你丢失财务的直接原因系他人入室盗窃所致,而且丢失的财务作为私人财物,在宾馆房间私人区域,作为所有人,具有直接保管的义务。因此要求旅行社承担丢失相机的损失,是不合理地扩大了旅行社的义务,旅行社不应当承担。
当然,如果旅行社安排的宾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并且这一安排是造成丢失财务的直接原因,那么旅行社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行为导致游客损害的免责
一般而言,旅行社作为从事旅游行业的专门机构比游客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和应对旅游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为此,旅游纠纷司法解释规定了旅行社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主要表现为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的预防义务和游客受到人身伤害时对其及时救助的义务等。旅客在旅游中发生身体或财产上之事故,例如生病、遭抢、被窃、遗失证件财物等等时,因旅行社在旅游当地之处理能力通常较旅客为佳,故不问是否可归责于旅客或旅行社,甚至是因为天灾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所致者,旅行社均应为必要之协助及处理。
但如因非可归责于旅行社之事由所致者,其所生之费用如医疗费、代办证件费用或信用卡挂失费用等等,则由旅客负担。但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则应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对第三人不能赔偿部分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例如,丙报名参加丁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后,未经丙同意,丁旅行社将丙转团至甲旅行社。旅游过程中,甲旅行社的旅游大巴被乙劫持,乙在劫持过程中造成甲旅行社组团的游客丙受伤。乙自应对丙承担侵权责任。至于甲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则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不能证明甲旅行社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丙可请求丁、甲两旅行社对乙不能赔偿部分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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