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劳社办发〔2006〕1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切实加快推进我市农民工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三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三年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切实加快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要求,制定我市工伤保险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三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逐步实施,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全市所有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都参加工伤保险。
(一)2006年度,全市所有的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积极推进70%的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20%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二)2007年度,90%以上的小煤矿企业农民工和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50%以上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和90%以上的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将农民工“平安计划”落到实处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一是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与各职能部门协调,争取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完成好“平安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扎实、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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