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针对定金的返还事宜,购房者需与售房者开展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共同探讨解决之道。
其中,涉及到的议题可能包括定金的返还比例等重要事项。
(2)其次,倘若售房者未能就定金的返还达成共识,购房者可考虑通过行业组织的投诉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拨打消费者协会的热线电话进行详细阐述,或者亲自前往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办公场所寻求帮助和指导。
在面对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的情况时,购房者若决定采取法律途径,则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撰写一份正式的诉讼状,并根据被告方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2、提供能够证明原告身份及诉讼请求的相关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3、提供能够支持原告诉讼主张的关键性证据,如合同、协议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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