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方式,需遵循以下原则:如在交定金之时,支付定金的一方按照双方事先商定的内容严格执行了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那么此时,他们有权请求退还先前支付的定金,或将之折算为相应的购房款;反之,若在交定金之后,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那么此时,他们需要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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