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哪些疾病的员工不能录用
时间:2023-06-06 18:44:20 4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患有哪些疾病的员工不能录用

肺结核、艾滋病等。劳动法规定很多具有传染性的疾病,都是不能够办理入职的,而肺结核则是最容易传染的疾病,所以很多服务行业和餐饮行业等,都拒绝患有此病的人入职;还有患有艾滋病的人也被拒绝在医院等工作行业入职。劳动法中并没有规定哪些疾病不能入职,而且明确的规定,公司单位不得以员工有任何的疾病而歧视员工,即使是员工有传染性的疾病,员工康复之后也是可以继续进入面试入职。

二、对辞退重大疾病劳动法怎么规定

劳动者换重病病假期间,如果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病假期间,但是已过医疗期,用人单位选择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哪些情况会使得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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