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具体有多少还要根据单位上年平均工资发放。与个人工资关系不大,所以无法具体根据个人的工资计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条例的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的材料
1、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殖健康保健服务证》或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4、申领生育医疗费待遇须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专用票据等有关凭据;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须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须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并发症产生的费用,需提供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个人工资高于单位月平均工资职工生育津贴
无论员工工资高于或低于公司平均工资,在社保中心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都按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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