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不属于工资构成部分?
时间:2023-03-19 20:52:41 2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属于工资构成部分的项目: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其他。

一、年终奖计入社保基数

年终奖计入社保缴费基数,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二、工资包含哪些内容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三、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根据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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