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各驾培机构、公交企业、补贴申领人对其提供的申领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企业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终止拨付补贴,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驾驶员在同一公交企业工作不满1个补贴周期,在离职30日内入职顺德区内其他公交企业的,补贴计算时间可叠加,即上一家企业工作时间与新入职企业工作时间相加,但须提供劳动合同和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三)驾驶员在第二期补贴发放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驾驶员第二期补贴发放资格:
1.驾驶员在同一公交企业工作不满1个补贴周期,离职30日以上(不含30日)未入职区内其他公交企业;
2.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
3.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制度被终止劳动合同;
4.驾驶员补贴周期内存在聚众闹事、罢驶等行为;
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四)各驾培机构应在每年8月30日前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下一年度补贴申领计划。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交车驾驶员定向培训费用补贴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协助提供相关预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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