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从业人员(含深圳户籍员工)培训补贴。
一、条件:
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条件
1、系本市职业院校;
2、持有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并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或者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承担培训职责并经事业法人登记的培训机构;机构应具有相应培训项目资质。
3、培训后学员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技能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
二、申请材料职业培训机构补贴申请材料:
1.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信息表》(系统打印);
3.《深圳市培训学员参加技能培训确认表》(系统打印,学员签名确认);
4.《承诺书》(培训机构法人签字);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申请受理机关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的受理机关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机关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的决定机关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程序:
(一)、申报补贴程序:
1、网上录入信息。申请人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
2、到公布的受理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3、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名单定期集中汇总,在受理审核部门的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
5、支付补贴。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岗前培训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个人补贴、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补贴,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时限:
75个工作日
(三)、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限本事项无证件和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四)、收费:
不收费
网上受理https://sz12333.gov.cn/NMGLDOtWeb/login.jsp
状态查询https://sz12333.gov.cn/NMGLDOtWeb/login.jsp
持有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并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或者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承担培训职责并经事业法人登记的培训机构;机构应具有相应培训项目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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