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06〕106号)
办理条件: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批准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
所需材料:
1、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报告;
2、经核准的创业培训计划申报表;
3、创业培训绩效考核申报表;
4、创业培训学员签到出勤花名册;
5、培训合格学员基本情况及创业成功学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6、《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原件;
7、《创业计划书专家答辩审定意见表;
8、创业培训费用支出清单;
9、创业培训师资教学情况反馈表;
10、创业成功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含工商、税务登记证明和正常经营半年以上证明等);
11、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号。
办理程序: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资金补贴时,向市劳动保障(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财政部门申报。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初审后,再向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正式申请补贴。省劳动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审查、复核后,下发《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通知单。市财政部门按通知单确定的补助数额,将补贴资金转帐给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帐户。
联系电话:0551-4254962
其它说明:补贴标准:不高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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