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年以上临时工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我们在临时用工期间建立了10年以上的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我们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有关部门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提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第二,承包人雇用临时工时,谁能为伤害索赔。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损害责任人:1。承包人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承担临时工的伤害责任。
由于双方处于雇佣关系和被雇佣关系,法律上属于劳动关系,因此承包人对临时工的伤害负有绝对责任。
但是,对于劳动关系,临时工如果受伤,可以要求人身伤害赔偿,而不是工伤赔偿。
2。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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