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法律法规: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逾期不付款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工资(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工资(4)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时未按照本规定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拖欠工资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无故扣减或拖欠。”p>如果超出双方约定的日期或无理由单方面决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或在指定日期后未全额支付工资,拖欠并违反上述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部1995年第226号《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规定,《规定》第10条(1994年第489号)中的“无故违约”是指:雇主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工资支付时间以外支付工人工资
刑法第八修正案>在侵犯财产罪中增加了一个新的罪行——恶意拖欠工资罪
刑法第八修正案第41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76-1条:“以转移财产、隐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有能力支付但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拘留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的“不合理拖欠”工资,是指雇主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工人工资。必须强调的是,法律法规对这一“合法理由”也有明确规定“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随便找借口公开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影响资金周转,与用人单位工会达成协议后,可以在一个月内延期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时间应当通知全体职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没有主管部门的,报市或者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此外,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雇主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当然,这不属于“无理拖欠”。在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是“未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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