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可以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不与职工续签。
企业向职工发出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属于企业的单方面意向,职工是否续签由职工自行决定。
职工能接受企业提出的工作条件的,如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如果职工对企业提出的续签意向不满意,则其可以再行与公司进行协商,直至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达成一致。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双方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达成一致,则从风险防范角度来考虑,企业应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续约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续约合同要注意以下问题: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不续签自动延长几年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职工的劳动合同在期满之后,是不会自动续签的。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在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之前的一个月询问职工是否续签,如果需要续签的,职工和用人单位在沟通协商一致有关事项之后,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跟用人单位续签,那么视为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原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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