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共有改为按份共有需要交税吗
共同共有改为按份共有,有地方性立法的不同。如2008年8月5日颁布的《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7条明确规定“共同共有转为不等额按份共有,或者不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份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
不同地区将共同共有改为按份共有,可能办理的是转移登记,也可能办理的是变更登记。办理转移登记的,视为买卖,要按差额部分缴纳契税等。
二、共同共有改为按份共有变更登记的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共有方式变更协议书原件或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5、询问事项记录;
6、其他必要材料。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需写明受托的具体经办人)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共同发现的埋藏物、合伙财产也属于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各自的占有份额,分别对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这个份额并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划分为若干份,各自拥有单独部分的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房屋整体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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